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学校类型: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面积: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学校邮编:0, 学校电话:010-59915792

传真:010-59915792, 学校网址:http://www.cesl.edu.cn/

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迄今为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是唯一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莅临庆典并致辞。

中欧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双硕士研究生(中国法+欧洲-国际法),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公务员及专业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并促进法学研究与咨询,以成为中欧双方在法学研究与教育、学界与实务界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1. 管理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为中方主席,汉堡大学代表尤汉林(Hinrich Julius)教授为欧方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联席院长负责,联席院长由联合管理委员会任命。中方院长刘飞教授与欧方院长海林格(Aalt Willem HERINGA)教授共同负责中欧法学院的运行。

中欧法学院设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贾春旺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先生。外方顾问分别为:前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欧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先生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Rolf D. Cremer教授。

2. 研究生项目及学生情况

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包括:(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修学三年;(2)“欧洲—国际法硕士”(单项),修学一年;(3)“英文讲授的中国法”课程,修学一学期;(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修学三年。

中欧法学院毕业生是中国的欧盟律师:学生修读了中国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也修读了由欧洲教授用英文授课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在多元化、国际化的环境下学习。因此,毕业生掌握中国法和欧洲-国际法的知识,具备良好法律英语水平。许多学生曾经到欧洲参加中欧法学院暑期班或者交流。经过三年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法律训练,毕业生获得了诸多技能、毅力和能力,能胜任未来国内、国际高层次法律领域的挑战。

3. 法律职业培训项目

从成立开始,中欧法学院开展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人士的培训项目。法官、检察官培训分别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合作进行,律师培训或由本院单独开展,或与全国或者地方律协合作进行。中欧法学院也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和需要提供职业培训。

4. 学术研究

中欧法学院积极组织学术活动,资助学术研究项目。中欧法学院每年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鼓励和开展研究。中欧法学院通过发布研究资助申请通知,接受申请,提供研究资助。此外,中欧法学院与出版商Springer合作,出版中欧法律杂志(China EU Law Journal )和中欧法律丛书系列(China EU Law Series)。

中欧法学院经常性举办有关中欧法律领域的讲座与研讨。

5. 国内与国际合作

 

作为中欧法律交流的平台,中欧法学院愿意与各利益相关方紧密合作,以实现增进中欧双方在教育、培训、研究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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