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1栏目内容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维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资助特困学生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补助类别
1.特困生补助
2.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 特困生补助的范围与条件
一、补助范围:
1.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成人教育)。
2.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努力,生活简朴。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承担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
二、补助条件:
1.来自农村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家庭困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3.父母双双下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
4.家中有长期卧床的病人、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条件及范围
一、临时困难补助范围与特困补助范围相同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本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学生因病住院治疗,家庭无力负担的,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的。
第四条 申请困难补助手续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情(请注明家庭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开据的困难证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初审同意后由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审批。
2.审批同意后须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
第五条 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给予补助。
1.没有将困难补助用于解决生活困难,购置高档衣物和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行为者。
2.经济困难而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思想品德表现不好,学习成绩较差。
4.个人出据的各种证明应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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