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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学生奖励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
  山东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8.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1.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最新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来了

  1.国家奖学金

  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优秀学生给予奖励,每年奖励学生6万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生,品学兼优,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补助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为15年加上学年限,最长为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30个基点执行。助学贷款分为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机构咨询,向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园的情况。同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种国家助学贷款。

  (五)国家对军队高等学校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应征士官、返校、退伍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以实际支付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较高者为准(包括还本付息前发生的全部利息,下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执行学费减免数额。根据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学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6.基本就业学费补偿贷款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7.公费师范生教育,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中国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学生,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师范生(简称优秀师范生)无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也可获得生活补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愿意任教并符合条件的,可在招生两年内按规定转入公共师范专业。各高校将退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一些省份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的地方师范大学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优秀教师计划。报考师范以上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高校咨询。

  8.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中西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入学补助计划,解决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勤工俭学计划

  大学生在有业余时间学习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10.绿色通道

  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筹不到足够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高校开通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11.学校经费

  高校利用企业所得基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基金设立学校奖学金、补助金、困难补助金、伙食补助金、学校免息贷款、学费减免等,实行学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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