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1.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32号)。
2.资助范围和对象: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3.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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