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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08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介绍

  (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建立健全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设,大致经历了逐步建立、探索改革和完善体系等几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200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建立健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基本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实践证明,“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有效的措施。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

  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支付。

  在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今年进一步扩大覆盖省份的范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生均最高贷款限额和贴息政策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为引导和鼓励中央部门高校贷款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当年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6. 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

  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9.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

  此外,新资助政策要求各高校必须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校内各项资助措施的开支;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

  (二)建立健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保证我国公民充分享有高等教育公平的重大制度保障

  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入手,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标志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建立健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制度设计完善。新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措施,以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资助措施,以政府、学校的投入为经费保障,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组织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系统性和科学合理性。

  2.功能定位明确。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国家助学贷款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不同的资助措施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3.导向作用显著。新资助体系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设立不同的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比例,引导学生报考国家建设最需要的专业和院校。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在资助经费的分担上,发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高校扩大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招生规模,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4.强化了政府的资助主导作用。新资助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财政的职能,突出了政府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主体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靠高校的局面。新资助政策实施后,每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资助经费达到几百亿元,这在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赞誉,国家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今教育的确让人们满意。

  5.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当前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最完善、资助强度最大、财政投入最多、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广大人民群众反响最好、教育公平这项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落实最好的时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保证了每一位考上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每一位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了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都不会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国家的资助政策犹如和煦的春风,吹进莘莘学子的心灵,给他们摆脱了贫困的希望,助他们实现了大学的梦想。

  (三)典型经验介绍

  1. 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天津市政府安排经费,扩大了奖励资助面,在全国起到了表率作用。兰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方面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欢迎。

  2.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省探索出了“河南模式”,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的肯定;湖北、江苏、贵州等省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名列全国前茅;西南交通大学在加强贷后管理、控制贷款违约风险方面的经验值得其他高校学习和借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湖北进行了积极的试点,效果显著,当地困难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

  4.通过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北京大学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绿色成长方案”,有力地促进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率先把资助和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出了一批符合高职发展方向的高技能创造型人才,涌现出了以谭之平为代表的自强不息的当代优秀大学生代表,李长春等中央领导做出了专门批示。

  二、实施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有关背景材料

  政策沿革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人资助1000元,当年资助了80万学生。这项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但资助面偏窄,资助强度偏小,难以满足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需要。

  为确保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等开始实施新的资助政策。新的中职资助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生活费的开支,三年级学生通过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2007年秋季学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1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近50亿元,资助了1200多万名学生。200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将达到200亿元,90%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资助。这项政策具有广泛的普惠性,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措施的支持和保障下,2007年,中职招生基本完成了年招生800万人的任务,提前实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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