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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标准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26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19日联合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标准。比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3%,每生每年5000 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 4.5 万名。其中:硕士生3.5 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 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地方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 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的标准,不区分生源地区,第一档中央财政负担 80%,第二档中央财政负担 60% ,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别负担 50%、30%、10%。

  (经济日报 记者:董碧娟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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