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一)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比例:
1.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将审批后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中。
三、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申请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4.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4.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期入学补助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或者学生资助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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