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2.资助对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及县镇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及湖北省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3.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六)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
2.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3.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缴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给学校。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给学校。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宜昌市目前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含地方政府配套资金400元)。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1.政策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奖励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
3.评选条件:除符合具有中国国籍、爱国守法等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具体条件,即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
4.奖励标准: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八)“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1.补助对象: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主要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中、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深度贫困地区每生每年5000元)。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分期申报、发放。
3.申报方式: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2019年起,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对象的认定,采用比对数据标注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补助发放。即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自行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下载生成本地春、秋两学期补助对象参考名单,然后下发乡镇(街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汇总、上报,县市区集中公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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