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
1.“一补”政策:《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文件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一补”)。
2.“一补”地方兜底政策:湖北省对义务教育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走读学生实施“一补”地方兜底政策,由学籍所在地财政按照国家“一补”政策标准落实发放资金(鄂扶组发〔2017〕18号)。
3.非寄宿生资助新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50%的比例予以资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鄂教财〔2019〕2号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5.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6.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7.资金来源:“一补”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不得用中央和省里的资金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考虑到政策连续性,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承担50%,县级政府兜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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