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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作者:天禾一对一教育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2
  1.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40号)。

  2.资助对象:免学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021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

  3.资助标准: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4.特殊情况:除按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如有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的学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规定的特殊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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